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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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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第二届)选树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养 日期:2026/05/15 浏览量:

校内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鼓励工程硕博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委托同济大学开展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第二届)选树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主题

聚焦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推荐在工程实践中攻克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已取得或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等方面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选树范围

选树工作面向承担我校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任务的学院开展

三、选树对象

工程类硕士学位实践成果:自首届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截止之日(2025730日)起,已进入申请(或完成)学位答辩的实践成果。

工程类博士学位实践成果:自2024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颁布之日起,已进入申请(或完成)学位答辩的实践成果。

四、成果类型

实践成果应来源于技术攻关与工程或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研发、前沿技术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优化、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等。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学位办〔202418号)、《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学位办〔202319号),选树实践成果类型分工程博士、工程硕士两个层次,具体如下。

一)工程博士。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体现相关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7种类型。

二)工程硕士。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5种类型。

五、选树要求

一)价值导向正确

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产业升级需求,不得存在意识形态领域或科技伦理方面的风险隐患。

(二)工程性与实践性突出

成果应源于真实的工程应用场景或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具体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具有明确的工程依托背景,具备可落地、可操作、可重复的实践属性

(三)创新性与应用性显著

成果应在关键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进、产品研发设计、系统架构优化或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或显著改进,须体现明确的创新点。选树成果需贴合产业技术升级需求,在工程应用中体现改进或优化价值,具备落地可行性与较高的应用收益、推广价值。

(四)产教融合导向鲜明

成果须体现校企协同、产教融合的培养机制,反映高校学术指导与企业工程实践指导的深度融合,彰显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的育人导向。

六、工作组织与材料报送

(一)限项申报

相关学院原则上限推荐优秀案例1个。

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培养规模和质量推荐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果须由联合培养单位(高校和企业)共同出具鉴定意见

2.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推荐表word版(见附件);

3.实践成果总结报告word版;

4.实践成果展示视频(mp4格式,时长不超过6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720P。要求构图合理、图像配音清晰)。

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zgpy@swjtu.edu.cn

三)组织评审

研究生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评审。

四)材料二次报送

通过学校评审的案例,按照意见修改后再次向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提交报送全部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郭老师, 028-66368562


研究生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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