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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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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硕博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示范项目培育的通知
来源:培养 日期:2026/04/14 浏览量:

校内工程硕博士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引导工程硕博士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切实提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准备持续深入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拟选树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样板,大力开展择优资助和实践培育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及申报条件

1.培育对象:

拟从符合申请2026年12月批次、或2027年全年(6、9及12月)批次学位授予时间条件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中选拔。

2.申请条件:

研究生已完成课程学分要求、通过了中期检查/年度考核、各类创新成果达到学校要求、无各种不良记录、已具备用于申请学位的实践类成果基础或雏形。

二、实践成果来源及形式

1.实践成果的来源:

研究生实践成果应来源于技术攻关与工程或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研发、前沿技术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优化、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等。

2.实践成果的形式:

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详见附件1)。

博士研究生实践成果形式主要包括:重大设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等详见附件2)

三、实践成果的属性要求

1.实践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西南交通大学,由西南交通大学和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2.实践成果应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显著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对于填补空白,或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须经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申报流程

申报整体流程包括: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审核——学院初审——学校复核立项四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报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参照附件1《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博士研究生参照附件2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填写附件3《工程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立项申请书》,并按照附件4 《成果支撑材料》准备实践成果相关原件扫描件,申请书和成果支撑材料打包后命名规则:XXX学院+申请人姓名。

2.导师把关: 导师对学生实践成果的属性要求进行把关,并在附件3申请书签署意见。

2.学院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及申请人贡献度进行初审。

3.学校复核: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对学生的实践成果是否能支撑学位申请做初步的判断,通过后立项开展建设。

立项项目将按照要求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实践成果认定、开展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详细时间节点和完成材料要求将在立项时同步发出。

、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6年5月15日前发送到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联系人邮箱zgpy@swjtu.edu.cn,纸质版打印签字盖章后,原件送交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犀浦校区综合楼239办公室)。

、项目资助

本次实践成果项目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择优立项,并对立项项目开展经费资助,以期起到示范效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郭老师

电话:028-6637235;028-66368562

邮箱:zgpy@swjtu.edu.cn


研究生院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4月14日